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们聊过:
👉 谁需要对境外所得纳税;
👉 哪些境外收入属于应税范围;
👉 CRS 信息交换的基本逻辑。
这一次,我们把焦点放在三个更具体的问题:
1. 如果没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会怎么处理?
2. 常见的境外理财/保险/信托收益,税务上该怎么看?
3. CRS 在执行细节上还有哪些坑?
很多人心里会有侥幸心理:只要拖到汇算清缴结束(每年 6 月 30 日),税务局就不会再管了。
但现实是:这种想法很危险。
原因有三点:
趋势上:个人所得税征管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境外所得,已经被列为重点领域。今天拖过去了,未来只会面对更严的环境。
程序上:税务机关一旦掌握到你的信息,就算当年没追,未来依旧可能追征。那时候不仅要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态度上:如果被认定为“经通知后仍拒不申报”,性质就从“疏忽”变成了“故意”,风险直线上升。
举个例子:
有纳税人 2018 年炒美股赚了钱,当时没申报。2022 年,税务局通过 CRS 拿到信息,要求补税。虽然已经过了 6·30 很多年,但还是被追征了,还附带滞纳金。
结论:靠“拖”来解决问题不可取。合理的做法是:
如果规则模糊(比如信托分配如何定性),可以先做风险评估+中性处理,等待制度更清晰时再执行;
如果是明确应税的项目,建议尽早沟通,主动合规比被动补缴更划算。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20 年第 3 号公告: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要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申报;
有境内工作单位的,去单位所在地税局申报;
没单位的,去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
没有户籍的,去经常居住地申报。
关于缴税货币:
法律上要求用人民币缴纳;
实务中,个人跨境直接用境外资金缴税还没有统一流程;
有些税局认为,未经外汇登记、缺少合规资金回境路径的资金,不能直接缴税。
所以,如果你想用境外资金交税,最好:
提前和主管税务局沟通;
同时确认外汇合规渠道;
留存好相关凭证,避免将来产生争议。
通常流程是逐步加码:
风险提示(短信/函件);
风险约谈或纳税辅导;
责令限期改正;
立案检查,或者直接追征;
催缴、税收保全甚至强制执行。
法律后果:
税款本身要补;
滞纳金按日 万分之五 计收;
情节严重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要罚未缴税款的 0.5–5 倍;
如果构成刑事逃税罪,可能被追究刑责,但多数情况下,及时补缴+接受处罚后,可以免除刑责。
关键在于区分:
单纯“应报未报” → 一般认定为过失,补缴即可;
被通知后仍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 → 更可能被定性为偷逃税。
通常,税务机关聚焦近 3–5 年的收入。
《征管法》规定,一般失误的追征期是 3–5 年,但偷税、抗税、骗税没有时效限制。
实务中,税局如何认定“失误”还是“偷逃”,影响巨大。比如:
如果能证明是对政策理解有误、而非故意隐瞒,有机会主张追征期届满;
如果税局掌握的证据显示你刻意隐匿,就会认定为“无时效”。
所以在应对历史问题时,证据和沟通策略非常重要。
中国个税采用“分类+列举”的模式:必须能找到对应税目,才需要纳税。
常见类型:
固定收益类 → 通常认定为利息所得;
股票/ETF挂钩类 → 可能认定为财产转让所得;
混合结构类 → 需要逐项拆解合同和收益计算方式。
挑战在于:境外产品结构往往与国内完全不同,比如某些“结构性票据”或“私募基金份额”,税局可能不熟悉。这时,纳税人需要:
提供产品说明书和收益分配机制;
从经济实质出发,解释其属于哪类所得。
换句话说,准备材料+主动沟通,往往比被动等待处罚更有利。
情况比较复杂:
理赔性赔付(因事故触发):通常不征税,因为属于补偿性收入;
递延养老保险:分配阶段可能按工资薪金定性,政策允许的优惠另算;
分红寿险:旧法归入“其他所得”,新法废止后,现行税目未涵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可以理解为暂不征税,但需结合具体产品判断。
此外,还要看纳税时间点:
是第一次分红就纳税?
还是累计分红超过保费时才纳税?
这取决于产品结构和收益实现方式。
结论:境外保险一定要结合合同、分红机制、投资结构,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中国对信托的税收规定还不完善,实务中大多数境外信托分配暂未被征收。
但趋势很明确:未来会纳入征管重点。
理论上,合理商业目的的信托,只有在实际向受益人分配时才触发纳税。
但要注意两个风险点:
如果信托结构不独立,可能被否定为“个人直接持有”;
如果通过信托转入资产时没有公允定价,可能触发一般反避税规则。
举例:
A 用现金设立信托,信托买股票分红,分配给 A → 可能视为递延处理;
B 把原有股权直接转入信托 → 如果没有公允定价,可能被挑战。
大框架一样,但细节差别很大。
比如:
新加坡一度不交换信托未分配收益;
有些国家对绿卡持有人暂不交换;
有些地区在执行中设置了金额门槛。
所以,不能只看 CRS 公约文本,还要看当地执行细则。
CRS 以自然年为统计周期,通常在次年 9 月交换。
OECD 指南倾向于以年度末身份为准。
实务中,如果你 7 月改了身份,当年的信息大概率还是会交换给原居民国,新身份要到下一年才生效。
因为 CRS 不只交换个人账户,还交换“消极非金融机构(PNFIs)”的控制人信息。
举例:
你设立了一家 BVI 公司,主要资产是股票和债券;
这家公司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作为 25% 以上股东,你会被识别为控制人;
于是公司账户信息被交换给中国税务局。
虽然公司未分配时个人通常不用交税,但如果涉及 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 或 反避税条款,可能在未分配前就触发个税纳税。
CRS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系统,未来也会越来越精细化,现在市场上很多人的“一招鲜”都是明显的割韭菜行为,大家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花了钱也没把事情办好反而带来了很多副作用,错过了最佳的省税方案。
👉 建议:
先梳理身份与资产架构,确认自己到底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
对历史风险做排查,看哪些收入可能需要补申报;
对未来的投资和财富传承安排,尽早做合规+节税双重规划。
合规并不是要交更多税,而是:让财富安全,避免未来付出更高的代价。
Important: The information and opinions in this article are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They should not be relied on as professional financial advice. Readers should seek unbiased financial advice that is customised to their specific financial objectives, situations & needs. This advertisement or publication has not been reviewed by 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非常荣幸,您来到我的个人网页。我是Olivia 李文君。2008年来到新加坡做为一个全额奖学金的学生,在新加坡最大公立医院ICU工作7年后,转行理财行业。入行之后我不断的去提升自己,结合自己的医疗背景,为客户转移潜在风险,精准配置。并且帮助客户做财务增值规划,让未来不确定的人生中有一份安心。非常尽心尽力的去服务我的每一位客户,不论您是刚毕业的年轻人,还是身价上亿的老总。希望我可以成为您在新加坡理财规划中的一个值得信赖的资源人士,为您货比三家,优中选优,在超过150家金融合作伙伴的产品中,配置最适合您的理财规划方案。
您在视频号; 小红书;instagram; Youtube 找到我哦!都是统一名字: 奥莉私房话
全网有近10万粉丝,不断为您输出有价值的信息,成为您在新加坡值得信赖的理财顾问。
By submitting this form, I confirm that
提交此表格,即表示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Financial Alliance Pte Ltd (“FAPL”) seek your consent to collect and use your personal data (e.g. name, NRIC, contact numbers, mailing addresses, email addresses and photograph) for the purposes of and in accordance with FAPL’s Data Protection Policy, which can be found on FAPL’s website at https://fa.com.sg/data-protection-policy/.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鑫盟理财私人有限公司征求您的同意向您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鑫盟理财将根据公司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所阐述的用途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电邮地址和照片)。 该政策可在本公司网站上查寻,网址为 https://fa.com.sg/data-protection-policy/.
By submitting this form, you are deemed to have read and understood FAPL’s Personal Data Policy.
提交此表格,即表示您已阅读并理解鑫盟理财私人有限公司的个人数据政策
Subscribe to our newsletter to receive updates on our latest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