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
这个公告在财富管理圈子里引发了很大讨论。
它看起来是一个很专业、很小众的话题——离岸信托嘛,好像只有超级有钱的人才用得到。但如果你在新加坡生活,身边有来自中国大陆的朋友、家人,或者你自己就是新移民,你会发现,这件事离你并不遥远。
我今天想用最简单的方式,把这个公告讲清楚。
简单来说,离岸信托就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比如新加坡、开曼、BVI)设立一个法律架构,把资产装进去,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来管理和分配。
很多高净值家庭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的资产分布在不同国家,子女在海外生活,需要一个跨境的财富传承和管理工具。
在这些场景里,离岸信托确实有它的用武之地。
但这些年,市场上对离岸信托有一些流行的说法,听起来很诱人——
“把资产装进信托就能避税。”
“信托里的资产CRS查不到。”
“钱放进去就安全了,追债也追不到。”
这些说法,7月24日这个公告,把它们彻底说清楚了。
第一,装入信托的时候,要交税。
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税务上视为发生了一次财产转让。增值的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举个例子:你持有一批股权,当初买入成本是100万元,现在市值500万元,你把它装入新加坡的家族信托。那么这400万元的增值,就需要缴纳80万元的个税。
钱还没到你手里,但税已经产生了。
第二,信托存续期间,每年要交税。
信托里的资产产生了收益,无论有没有实际分配给你,都要按年申报缴税。
也就是说,钱还在信托账户里,没有转到你名下,但你每年仍然有纳税义务。
第三,信托终止的时候,还要再交一次。
信托清算时,如果财产价值高于原值,这部分清算收益还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再缴一次税。
这是这几天新加坡华人圈讨论最多的问题。
答案是:不一定。
公告第11条有一句话非常关键——
“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翻译成白话:拿了新加坡PR,甚至入籍了,不代表你自动脱离了中国的税务管辖范围。如果你的主要收入、资产、经营活动还是在大陆,税务机关有权仍然把你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
这对那些人在新加坡、但大陆还有公司、房产、投资账户的人来说,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变化。
还有一个90天的窗口,现在已经开始倒计时了。
公告给了一个过渡期安排: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信托产生的未缴税款,以及2026年以前信托存续期间的未申报收益,在公告实施日(7月24日)起90天内主动申报补缴,可以免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截止日期大约是2026年10月22日。
过了这个窗口,不补报的,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面临罚款,构成偷逃税的按法律追缴。
如果你是新加坡本地人,收入和资产都在新加坡,没有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这次公告对你没有直接影响。
但如果你是以下几种情况,建议认真了解一下:
一,近年从大陆来新加坡,还没有完成税务身份的切换,在大陆仍有收入或资产。
二,家族在大陆有信托架构,你作为受益人。
三,你自己或者身边的客户,正在考虑把大陆资产装入新加坡信托做传承规划。
对第三类人来说,21号公告的落地意味着:纯粹为了税务规划而设立的离岸信托,其避税空间已经大幅收窄。这不代表离岸信托没有价值,但它的功能定位需要重新厘清——它是传承工具,不是避税工具。
这次21号公告传递的信号,和前面那篇文章里说的一样:
离岸信托不是不能做了,而是不能再被”神化”了。
在CRS数据共享越来越完善、金税系统越来越智能的今天,几乎没有什么工具,可以真正帮一个人去规避纳税、隐匿资产。
离岸信托做不到。境外保单做不到。新加坡PR身份也做不到。
真正有价值的财富规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用对工具,在对的时机,做对的安排。
如果你对自己的情况有疑问,欢迎私信我,我们可以一起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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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Katrina,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在会计、人事及运营领域深耕9年。这些年,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曾在对外贸易公司、零售业以及初创公司担任重要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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